很多父母都是結婚之前就為孩子買好了房子,然而婚前為子女買房子又會分為很多種情況,有一些是父母出全款為孩子買好了房子,讓孩子自己無后顧之憂的,有的父母只是為孩子出了首付款,婚后讓孩子自己還貸的。情況不同,后期可能關于房產的糾葛處理方式就不同。
第一種情況:婚前一方父母出資買房
由于是婚前買的房,那么不管是不是婚前還是婚后領取的兩證都是屬于婚前個人房產的。只是如果有貸款,后期還貸的還款金額是子女及其配偶共同還貸,那么房產就算是共同財產,需進行劃分,后期萬一離婚,只需經濟補償,產權依然歸個人。
如果有貸款,有證據表明是父母來還貸的話,可以算作全部的個人房產;如果沒有貸款的話,那么這個即使婚后拿到兩證的了,也還是婚前個人的房產。
此時的關鍵就是購房合同備案的時間是在夫妻領證前,還是領證后。以簽訂的合同備案時間為準,若備案在結婚證后,即為婚后夫妻共同財產,否則反之。
第二種情況:贈與一方還是雙方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明確贈與一方的財產視為對雙方的贈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解釋(二)也就父母為子女購房出資這一問題進行了專門確認,即除非父母有明確意思表示贈與一方,否則婚后為子女購房出資應視為對雙方的贈與。
父母贈與一方的意思表示必須是出資時而非訴訟時作出的,并且是明確的,主張一方應當對此提供證據,例如出資時所作的協議、說明等,否則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
第三種情況: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
婚后由父母雙方出資買房,且登記在雙方名下的,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房產分割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除非,雙方針對房產另外有約定。
以上是父母出資為孩子買房子比較常見的幾種情況,如果大家在后期對于房產問題有了分割,就可以按照上述的辦法來處理的。當然,上述只是為大家講述了幾種常見的情況,還有很多各式各樣的方式都是我們沒有涉及到的,這就要求大家分情況來處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