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的署名應該怎么登記,讓很多購房者都很糾結的一件事。寫誰的名字,會給未來帶來不同的法律后果。所以,謹慎對待房產證署名,很重要。
1、寫準夫妻的二人的名字
當登記了夫妻二人的名字后,房屋就會被認定為雙方的共有財產,此時的房屋的貸款也是夫妻的共同債務。如果父母出資,但是沒有借條等憑證的話,也會認定為是贈與給夫妻兩人,即使后來離異,這筆錢款也是無法要還的。
如果購房后,準夫妻沒有結婚登記就分開了,那么房屋仍然會被認定為雙方的共有財產,同樣貸款也是二人的共同債務。而對于父母的出資,同樣也是如果憑證證明是以夫妻結婚為目的,才有權索還。
2、寫父母的名字
登記了父母的名字,房屋就被認定為父母的財產。房屋的貸款也就屬于父母的債務,因此房屋的無論是還是貶值都是由父母承擔。
但是如果結婚后夫妻雙方用了婚后的收入還貸了,那么如果二人離婚,對于已支付的貸款,一方也是可以要求父母返還并平均分割的。
3、寫男方(女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寫一方及其父母的名字也是比較常見的做法,這樣做的結果就是房屋將認定為一方及其的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自然是他們的共有債務。同時一方的相應產權份額也是屬于婚前個人財產,根據新的《婚姻法》,這部分財產并不因結婚而產生共有的結果。
如果貸款部分是用了婚后夫妻共有財產償還的,即使發生離異,另一方對于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并要求對方及其父母返還并平均分割。
4、寫雙方父母及準夫妻的名字
若采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認定是準夫妻和雙方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其共有債務,相應的或貶值也由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擔。如果婚后僅用夫妻雙方的婚后收入還貸的,雙方離婚,對于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父母則無權享有該部分財產。
5、只寫一方的名字
這種選擇需要從兩個角度分析:以男方為例,一是男方或男方父母出資,如果只登記了男方的名字,那么這房子就屬于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結婚后不會轉化為了夫妻的共有財產,所以即使離婚了,房子也只屬于男方;
二是男方或男方父母出資,但是登記了女方的名字,這可以被認定為一種以結婚為條件的贈與行為,如果沒有結婚,房子雖然屬于女方,但是男方可要求返還已支付的款項。但是如果結婚了,就屬于女方的個人財產了。
慎重對待房產署名的登記問題,清楚每一種選擇所面臨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