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問到想在房本上加上孩子的名字,是不是直接加就可以了?
也許很多人都認為,父母房屋加子女名字是天經地義,也是簡單的事,更不應該需要費用。但其實真的沒有那么簡單。
從物權來講,現產權人是甲一人,即房屋的百分之百產權屬于甲,要在房產證上添加名字,也即意味著房屋的產權人從原屬甲一人的變化為屬甲乙二人共有。房屋登記部門在辦理相應的加名手續時,會按照產權轉移的方式來辦理相關手續。
因此,在房產證上添第二人的名字,被添加人不管是子女還是父母(配偶屬特殊情況)、或是陌生人,原理都是一樣的,都是將原屬于一個人百分之百的房屋產權,轉移其中的部分產權(具體比例雙方可約定)給第二人。
那具體要在房本上加子女名,應該怎么辦理呢?
父母在房產證上加子女名,雙方可約定具體的轉移方式:買賣或贈與。買賣和贈與過戶費用是完全不一樣的,要根據房屋的面積、辦證的年限、雙方名下是否有房屋等因素來綜合確定。
如果以贈與的方式在房本上加名,應該怎么辦?
直系親屬間的房產過戶通過贈予的方式可以實現。目前房地產登記機構一般會要求先行辦理贈與公證,但因直系親屬間贈與和非直系親屬間贈與需繳交的稅費不同,對直系親屬間的贈與,申請人提供的贈與合同公證書中的證詞應明確贈與雙方的親屬關系存在。
只要提交了贈與公證書并證明其為直系親屬方可減免營業稅、土地稅、個人所得稅,所以采用贈與的方式進行房屋過戶加名的方式被多數人采用。
以贈與方式加名,需要準備哪些費用?
房產贈與需繳納的稅費由契稅(評估價3%)、公證費(評估價的1%),及工本費(80元/戶)、房屋交易管理費(每平方米3元),房屋評估費(評估價的千分之五)等組成。
另外,直系親屬之間贈與后,受贈人再轉讓房產的,不需要繳納額外的稅費。但如果是非直系親屬,再轉讓房產,則需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如果以買賣的方式加名,又該怎么辦理?
以買賣的方式加名,過戶需要提供資料主要有:房屋權證、買賣雙方身份證明、房屋出售方婚姻狀況證明、房屋核檔證明、買賣契約以及其他房屋登記機構認為有必要提供的資料等。
房產證過戶不經過房地產中介的話,須把合同的條款和違約條款寫清楚,簽合同時須房產證上面寫名字的當事人在場,比如已婚狀態需夫妻雙方在場及簽字,哪怕房產證上面只有一個人的名字。
材料都沒有問題的情況下,到房產局,填寫一些表格和一個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額一定要和簽訂合同上面的金額一樣。材料都交給房產局,會有一個回執單,一定要在上面說明去繳納稅金的日期,一般需要十五個工作日左右。稅金交清以后即可領取新房產證。
以買賣方式加子女名需要哪些費用?
若父母通過出售給子女而完成過戶,則屬于二手房交易,賣方需繳納的稅費有契稅、稅、個人所得稅和印花稅四項。
其中,契稅跟贈與一樣,都是評估價3%。
稅及其附加稅率為5.6%,不滿5年交易的,按成交價或交易指導價全額計征;滿5年的,普通住宅免征,非普通住宅按本次交易價格和房屋取得價格的差價計征。
個稅,滿5年且出具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證明的免征,否則按普通住宅1%進行征收,非普通住宅按1.5%征收。
印花稅按成交價或指導價的0.05%計征,現在有很多地方已經不收取印花稅了。
賣方交的其他費用還有交易手續費一項,3元/平方米,房屋評估費(評估價的千分之五)等。
在實務當中,房屋交易指導價是比較低的,比公證收費的基準價格肯定低。在某種程度上,通過買賣形式加名比通過辦理贈與公證過戶可以更省費用。
選擇哪種方式,要視情況而定。大家可以咨詢地稅部門,計算相關費用后再作決定。
父母在房產證上加子女名,對于子女未來購房有沒有影響?
影響是肯定的,在全國各大城市普遍限購的情況下,父母將房屋通過贈與的方式過戶給子女,則意味子女名下擁有房產,子女以后再購房將受到限購政策及商業貸款政策的影響。
而且,如果是子女已婚,父母將房產通過交易的方式將房產過戶到子女的名下,此時屬于夫妻雙方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根據《婚姻法》的規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心疼孩子的父母,知道《婚姻法》這樣的一個規定,還會堅持要把孩子的名字加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