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讓金可分為地面價與樓面價兩種計算方法,地面價為每平方米土地的單價,即以出讓金總額除以土地總面積;樓面價為攤到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地價,即以出讓金總額除以規劃允許建造的總建筑面積。那么,二手的經濟適用房土地出讓金誰出?二手的經濟適用房土地出讓金在哪里交?
二手的經濟適用房土地出讓金誰出?
取得產權證或完稅憑證的時間超過五年的,可以按市場價出售。但出售的價格低于已購經濟適用再上市買賣指導價格的,按市建委公布的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再上市新住房指導價格,收取綜合地價款,同時新購房人要具備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資格。
其成交價格高于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再上市指導價格的,按成交價格的收取綜合地價款,但對買房人沒限制,不具備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的也可以購買。
賣方交納:
1、綜合地價款:成交價 X10% ,如果成交價低于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再上市買賣指導價則按指導價收取;
2、印花稅。按照成交價的 0.05% 繳納;
買方交納:
1、契稅:普通住宅按成交價的 1.5% 繳納。如果房屋的買入價為 300000 元,則契稅標準為 300000 元 X1.5% = 4500 元;非普通住宅按照成交價的 3% 繳納,按照上面的例子,契稅標準為 300000 元 X3% = 9000 元;
2、印花稅。按照成交價的 0.05% 繳納。按照上面的舉例,印花稅為 500000 元 X0.05% = 250 元;
二手的經濟適用房土地出讓金在哪里交?
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是政府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并向受讓人收取的政府放棄若干年土地使用權的全部貨幣或其他物品及權利折合成貨幣的補償。
1、土地出讓金是指各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按規定向受讓人收取的政府放棄若干年土地使用權的全部貨幣,或其他物品及權利折合成貨幣的補償。土地使用期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續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的續期土地出讓價款。
2、原通過劃撥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和,按規定補交的土地出讓價款,具體建議咨詢當地土地管理部門。
3、土地出讓金不是簡單的地價。對于住宅等,采用招標、拍賣的方式,可通過市場定價,土地出讓金就是地價。可是對于經濟適用房、廉租房、配套房等,以及開發園區等工業,往往不是依靠完全的市場調節,土地出讓金就帶有稅費的性質,是定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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