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北京大興某項目因為“遲遲不交房”被曝光。事情是這樣的,該小區為別墅項目,2006年就已經預售,到了2016年都沒有通知業主收房。不少業主因為房租壓力只能硬著頭皮住進了半成品的別墅。
開發商不按時交房的確令購房者相當頭疼,不少購房者同時扛著房租和房貸雙重壓力。如果不能及時入住,購房者就有可能陷入資金鏈斷裂的風險。
收房時我們應該注意些什么?
當開發商延遲通知我們交房時,我們一定要注意以下幾點:
1、是否符合入住標準
關于入住標準,通常我們認為房屋必須具備使用條件,比如通水、通電、通氣,保證業主入住后生活不受干擾,延期交房的項目更應該嚴格驗房。
2、房屋驗收證明
檢查房屋是否符合入住的重要標準就是房屋是否通過驗收并取得《竣工驗收備案表》。此外,還應要求開發提供《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和《商品房使用說明書》。如果這些材料都不具備,購房者完全可以拒收房屋,直至符合交房標準,并要求開發商就延期交房做出賠償。
3、小心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開發商喜歡玩的,實際上“不可抗力”是一個法律概念,它指的是無法預見、無法避免且無法克服的客觀情況。一般來說,開發商不得以“銀行不貸款、工程資金不足、天氣惡劣、建材運輸困難”等作為延期交房的理由,因為這些因素并非完全無法預見。
是否能退房
1、因為開發商的原因導致延期退房的,如果已經催告3個月以上仍不能交付使用,可以要求退房;
2、如果房屋結構有重大問題,無法修復或修復達不到標準,可要求退房;
3、如果因為開發商的過錯造成購房者無法辦理產權證書,可要求退房;
4、開發商未經業主同意變更小區規劃,可要求退房。
如果購房者要求退房,應要求開發商退回房款并賠償購房者房貸利息和因購房所造成的損失。
如果房子符合交付標準,業主也同意收房,則開發商應按照購房合同中延期交付的違約條款賠償購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