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委員會的任期大概是多長時間,是不是可以無限期任職?有沒有相關規定。
根據《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相關規定,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持相關文件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辦理備案手續。業主委員會辦理備案手續后,可持備案證明向公安機關申請刻制業主大會印章和業主委員會印章。
根據《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相關規定,業主委員會委員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不超過5年,可連選連任。
按照相關規定,業主委員會任期屆滿前3個月,應當會同社區居民委員會組織召開業主大會進行換屆選舉,其程序應參照首次業主大會召開和業主委員會成立程序。
換屆選舉結束后,業主委員會應當及時將業主委員會印章、檔案資料以及屬于全體業主的財物等移交給新一屆業主委員會;不及時移交的,社區居民委員會應當協調督促其移交,拒不移交的,物業所在地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協助。
如果業主委員會還在任期內委員出現空缺時,應當及時補足。業主委員會委員候補的辦法,由業主大會決定或者是在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中規定。如果業主委員會委員人數不足總數的二分之一時,應當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重新選舉業主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