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的很多農村地區,村民都有一些自留地,所謂的自留地就是我國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按照村民家庭成員情況來長期分配的土地,自留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大家的剩余勞動力問題,對于活躍農村的經濟也是有積極作用的。大家都比較關心農村自留地被占怎么辦?我們可以來看看下文介紹。
農村自留地被占怎么辦?
1、國家保護土地承包經營權,任何人和組織不得侵犯,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2、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單位與單位之間發生的爭議案件,由爭議所在地的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調查處理。對于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發生的爭議案件,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由鎮級人民政府受理和處理。
農村自留地權屬糾紛如何解決?
1、申請當事人直接向爭議土地所在地的縣局或鎮國土所提出書面申請的,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書申請書應載明以下事項:
a、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地址、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職務。
b、請求的事項和理由
(2)有關證據材料及證人的姓名、工作單位、住址、郵政編碼。
(3)委托代理人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應寫明委托的事項和權限。
2、審查國土局、國土所審查,認為不應當受理的,7日內擬定不予受理建議書,報縣國土局,縣、鎮人民政府作出不予受理決定(或政府授權,由縣國土局作出)。當事人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復議或提起訴訟。
3、受理在決定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申請書副本發送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應當在接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30日內提交答辯書和有關證據,逾期不提交的,不影響案件的處理。
4、確定案件承辦人當事人認為承辦人與爭議案件有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回避。是否回避,由國土局局長決定。
5、調查取證雙方當事人對各自提出的事實和理由負有舉證責任。
6、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調解書,應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由承辦人署名并加蓋縣國土局印章后生效。縣國土局在調解書生效之日起15日內,將調解書送達當事人。
7、提出處理意見,草擬處理決定書,報批。調解未達成協議的,鎮國土所或縣國土局提出處理意見,起草處理決定書,將案卷上報鎮人民政府或縣人民政府,由鎮人民政府或縣人民政府作出處理決定。
8、送達處理決定書。
綜合上文的介紹,大家對于農村自留地被占怎么辦已經有大致的了解了。在生活中確實有自留地被占用的情況,一般來說,自留地雖然說村民有使用的權利,但是自留地本身屬于集體,村民是不能根據自己的意愿來出租或者是買賣的,隨意侵占自留地是會受到相關法律制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