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這一輩子衣食住行離不開房子,如今結婚的基礎條件就是要有車有房,差一點的也要必須有房子,可是房屋總價高,在離婚時,夫妻雙方也經常會因為房子如何分割的問題而鬧得不可開支,畢竟誰也不希望自己將來離婚后,身無分文又居無定所。婚前男方買房婚后女方有份嗎?婚前男方買房婚后還有辦法成為共有嗎?
婚前男方買房婚后女方有份嗎
婚前男方買房婚后女方是否有份主要有兩種情況:
1、全款買房:按照婚姻法精神,此種男方婚前全款買的房,通常被認定為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既為個人財產,那么在離婚時,女方是無權分割的,除非男方同意給予女方一定的補償。
2、按揭買房:若一起還貸款了(無論婚后另一方有無收入或實際還貸款),婚后共同還貸款部分及部分,應雙方平分。
3、根據婚姻法17、18條規定,婚前取得的財產為個人財產,婚后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前買房,房子寫了誰的名字,就屬于誰;而結婚后買的房子,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萬一離婚的話是要分對方一半的,即使當初對方沒在房子上花一分錢。
婚前男方買房婚后還有辦法成為共有嗎
1、婚前一方個人財產,婚后可以由夫妻自行約定財產或共有。《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共同或部分各自、部分共同。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2、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財產清償。
3、新婚姻法第十條是這樣說的: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4、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以上就是婚前男方買房婚后女方有份嗎?婚前男方買房婚后是否還有辦法成為共有的全部內容,很多人說,現在的小年輕們在結婚買房時,就想好了離婚時房產如何分割的問題,還沒有結婚就想好離婚的事情。其實,這不能怪人們現實,而是被殘酷的社會現實所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