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和城市不太一樣,在農村有很多自家蓋的房屋,那農村的房屋可以進行買賣嗎?如果想要進行買賣,需要怎么做?我們在這里整理了相關知識給大家。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宅基地屬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只有該組織成員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權。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從上述規定來看,法律雖未禁止農村村民出賣、出租宅基地上所建住宅,但對售房主體卻有限制。農村房屋買賣的出售方一般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而購買方則存在兩種情況:一是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二是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成員。
1、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分三種具體情況:
一是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國家規定的宅基地標準;
二是已有宅基地,但尚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
三是已在集體經濟組織,但尚沒有分到宅基地。
根據一戶村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規定,對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村民,再申請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準的。對上列第二種情況,村民如再申請第二處宅基地時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也不應得到批準。至于第三種情況,則可依法申請建房用地。
2、如果是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成員,會出現兩種情況:
(1)城鎮居民。根據1999年國務院廳《關于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規定: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準城市居民占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
(2)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農民。根據國家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只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才有資格使用該組織的宅基地。因此,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農民也不是農村房屋買賣合法的購買方。
總之,農村的房屋買賣必須慎重,對于并非同一個村集體組織成員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如訴諸法院,法院將可能認定其為無效。以上就是我們就農村房屋買賣整理的相關知識,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