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很多城市的老城區都不免要面臨拆遷的問題,在如今房價不斷飛漲的情況下,房屋拆遷補償是多的。當然房屋拆遷補償固然是好事,但是要提防以下六大誤區。
誤區一、為拿獎金急速簽約。
拆遷開始階段,拆遷方會拋出一系列優惠條件引誘被拆遷人快簽,很多人在權衡后會為那點利益選擇快簽,以此來減少心理壓力求眼前痛快。如果維權有術爭取來的補償將會遠遠高于這一點小利,且一旦協議簽訂,到后來看到其它人得到的補償多,想反悔難度很大,這種后悔對心理的損害甚至比抗拆來更大更持久。
誤區二、托關系用人情換補償。
托關系求熟人,用門路打通渠道,以此來大幅提高補償,是有一定社會活動能力被拆遷人的想法。但在拆遷產生的巨大利益面前,關系的“話”有多大份量呢?拆遷方或礙于權利、或礙于情面可能會做出一點讓步,但是更多的利益是靠自己爭取來的,而不是通過別人的施舍來獲得,且欠下的人情債是要用一輩子來還的。
誤區三、當釘子戶以命相拼。
一些被拆遷人決定很大,達不到滿意的補償就決不簽字,但面對一輪又一輪的壓力,一家人有多少的時間和精力去應對呢?這是以精神高度緊張,生活質量嚴重下降為代價來爭取,且后的結果也不一定遂人愿。
誤區四、心存僥幸觀望等待。
拖著等著是很多被拆遷人的心態,面對拆遷時不清楚如何去應對,只覺得補償不合理,既不知應該補償多少,也不知道如何去爭取,普遍的反應是觀望,這是極其錯誤消極的,拖到后把維權的時機都錯過了,一旦走到強拆階段可迂回的空間也就不多了。
誤區五、走上訪路施壓政府。
有一些被拆遷人還是老思維,覺得補償不合理又無力解決就去上訪,甚至沖擊政府機關,想通過給政府施壓來解決問題,這種作法在現在的法治環境下很不可取,因為上述行為本身就違反各種治安處罰規定,稍稍把握不好,就會觸犯刑事法律規定,結果不但沒有解決問題,反而把自己搭進去,很多被拆遷戶為了放人而不得不違心去簽協議。
誤區六、寧事息人放棄爭取。
還有一些被拆遷人很怯懦,認為根本無力能與強大的拆遷方相對抗,也不相信能通過訴訟告得贏過政府,法律賦予的很多權利,既不運用也不相信,躺在權利上睡覺,整日唉聲嘆氣怨天憂人,罵社會不公罵政府腐敗,既無與強大的拆遷方對抗的能力,也沒有過硬的心理素硬挺,更無專業法律知識爭取,后在罵聲中放棄了給自己維權的機會。
所以,面臨拆遷固然有拆遷補償,但是也要提防這六大誤區,莫讓自己或家人陷入高壓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