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有很多人不知道房屋買賣合同的法律規定,在現在信息化時代,知識就是力量,知道的清楚明白,可以避免很多情況的發生,這次小編就房屋買賣合同法律規定整理了相關的知識。
首先明確房屋買賣合同普通條規。
其實房屋買賣合同就是指的購房者各售房者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就房屋的買賣所簽訂的協議。房屋買賣合同應包括以下主要條款:
第一、合同雙方當事人。買賣雙方的名稱、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話,那么還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名稱、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第二、標的,標的就是指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房屋買賣合同中,標的就是指的房屋。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房屋的坐落位置;所買賣房屋的面積,應分別注明實得建筑面積和所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房屋是現房,還是期房;房屋的配套設施和維修標準等等。
其次明確關于房屋買賣合同的法律規定
第一、房屋買賣合同需要采用書面形式,買賣雙方需將買賣房屋的位置、面積、價金等約定于書面。
第二、在城鎮買賣房屋之權須經房屋登記機構登記后,才可以發生轉移,如果未登記,即使交付,也不發生權利轉移效果。
第三、出賣共有房屋或出租房屋的時候,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
第四、雙方當事人應該按照自愿、其公平及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合同,其任何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為體現雙方自愿的原則,本合同文本相關條款后留有空白行,供當事人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合同生效后,如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或印刷文字視為雙方當事人同意內容。
第五、存量房屋權轉移登記時所涉及的主要稅費包括但不限于:契稅、印花稅、土地出讓金(已購公有住房有此項)、綜合地價款、營業稅及附加、所得稅、土地稅等。
第六、雙方當事人選擇申請仲裁解決爭議的,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員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或注明全稱的其他仲裁委員會申請。
以上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的相關的法律規定,如果遇到有房屋合同產生的違約等等事情,本文應該會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