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購房者在選看房屋的時候,都會遇到這樣一些名詞“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小產權”。這些都具體有什么含義呢?
1,商品房只是特指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由房地產開發經營公司開發的,建成后用于市場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而自建、參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不屬于商品房范圍。它是開發商開發建設的供銷售的房屋,能辦產權證和國土證,可以自定價格出售的產權房。
2,社會保障性住房是我國城鎮住宅建設中較具特殊性的一種類型住宅,它通常是指根據國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規的規定,由政府統一規劃、統籌,提供給特定的人群使用,并且對該類住房的建造標準和銷售價格或租金標準給予限定,起社會保障作用的住房。,
3,小產權房通常是指在中國農村和城市郊區農民集體的土地上建設的用于銷售的住房。由于集體土地在使用權轉讓時并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因此這類住房無法得到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的產權證,而是由鄉政府或村委會頒發,所以也稱鄉產權房。
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該類房沒有國家發放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在國土房管局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
·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都是擁有產權的房屋,政府認可業主的權利。小產權房實際上是沒有個人產權的房屋,通常都是農村集體產權。
·中國實行的土地國有化,我國的土地權都是國家。個人只能擁有使用權。
·70年使用權只是針對土地而言,地上建筑物,即房屋的權是產權人個人的,沒有年限,永久擁有。
·土地70年使用期到期后,房產依舊是你個人,只需要再支付一次土地出讓金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