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買了拿到鑰匙的那一刻,那種興奮之情溢于言表。有的開發商就利用購房者的這份情緒,設下陷阱,坐等購房者掉進坑里。下面我們就來看一下開發商常設置的5大陷阱。
陷阱1:收房時限
收房也有時限要求,一般是開發商書面通知,也會在收房前打電話通知業主。業主則需要在通知書寄出30內進行收房。若是在規定時間內未能收房,那么將自動視為開發商已將此房屋交付給業主,也就是業主失去了驗房的權利。
對策:為了避免收房通知書在郵寄過程中延誤或者出錯,在購房時業主就需要將郵寄地址寫清楚,若是在合同約定時間內業主因事未能收房,可以托人幫忙,或者聯系開發商更改收房時間,并以書面形式確定此事。
陷阱2:證件不齊不交樓
有些開發商在房子的證件不全的情況下就聯系業主收房,要知道這時的房子是不能驗收的。收房必備的“三書一證一表”必須全部齊全,尤其是《建筑工程質量認定書》與《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
對策:如果碰上以上情況,那么業主則有權拒絕收房。或者收房時在驗收表中寫出“未見《XXXX表》”,并讓開發商簽字,保留文件作為證據憑證。
陷阱3:先簽文件后驗樓
有些開發商明目張膽地不給業主反悔的權利,要求先交錢填表、簽收房同意書,才能驗房。這種做法既霸道又不合理,直接斷了找開發商負責裝修問題的后路。
對策:那么必須在購房合同就寫明收房先驗房這一內容。若是遇上的開發商執意先交房,那么業主要在收房同意書中另寫明“房內情況未看”或“屋內情況未明”、或“未驗房”等字樣,盡量為自己的權利做保障。
陷阱4:運用戰術拖垮人
有些開發商為了利益真是“用心良苦”啊,故意將事情復雜化,以求拖垮業主的體力和精神,比如說故意將辦理換、發表、交費、入住登記等各種手續地方安排在不同區域,辦完各種手續后,精神和體力也就消耗得差不多了,驗房時就精力不足,效果肯定會大降。
對策:通知收房之后可以緩幾天等人少了再去,另外可以請一些親戚朋友一起到場驗房,那么驗房的效果就會大很多。
陷阱5:大事化小惹人怒
有些開發商更是可惡,就算業主在驗房時真的發現了問題,也會說:問題不大,隨后修一下就行。然后這些問題就不會再反映在驗房單上了。
對策:不要和驗收人員過多的爭執,發現任何問題都如實寫在驗房單上,并且要表述清晰,然后才是和開發商協商解決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