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不好買,能夠買到商品房的業主都希望早日收房。但是商品房交房不能太心急,因為商品房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能交房。若是商品房沒有經有關部門核驗,那么后期可能出現質量問題;又或者商品房沒有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那么就算開放商交房了,業主也無法入住。那么商品房交房需要滿足那些條件呢?
國家規定開發商向業主交付的商品房必須滿足三大條件,下面我們具體來看一下:
1、經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核驗合格
商品房也屬于房屋建筑,因此必須經過有關單位的質檢合格才能投入使用。而商品房的驗核一般是由所在區、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負責的,若是商品房核驗合格,那么監督站會出具合格證明,證明里需寫明商品房的質量等級是合格還是優良。買房的業主在收房時第一個就要看這個合格證明,否則房屋的質量就沒有保證。
2、住宅房屋所屬的樓必須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
業主買到房一般都是住宅樓,這類樓盤在交房前要先取得由市或區房屋土地管理局頒發的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若是沒有這個證明,那么業主即便買了房也無法辦理入戶手續,公安戶籍管理部門不予批準。業主想要查詢自己所看中的樓盤是否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可以直接登錄房管局網站查詢。
想要商品房的房地產權證那么就必須有經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核驗合格的證明和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這也是判斷商品房是否具備交房條件重要的一環。若是開發商在還沒有取得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的條件下想要交房,那么業主可以拒絕接受鑰匙。
現在許多買房的業主為了能夠早日住進新房在商品房還沒有取得以上證明時就收房裝修,等到了交房日期,開發商卻拿不出以上三大證明,那么房屋就算裝修完也不能入住。還有的開發商新建的商品房雖然有產權證明,但交房合同里的配套設施卻不齊全。或者開發商因未繳納某些費用,不能按時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和商品房房地產權證。這種條件下,買房的業主就會面臨難題:“是退房還是不退房”。退房再買別的也難買,不退現在買的房也沒辦法住,而且就算是退房也不能拿回買房錢,所以買房業主在收房時就要注意款商品房是否具備交房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