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購買的房屋有商品房、房改房、集資房、經適房、廉租房、公租房、安置房、小產權房8種。不同類型房產的房屋產權歸屬、土地屬性和交易條件都不同。如果你想買其中一個類型的房產,不知道其交易條件和購房資格怎么能行。本文讓你徹底弄懂它們。
一、商品房
商品房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并按市場價出售的房屋,只要你不被限購政策限制就能買。
屬性 | 房屋產權 | 土地性質 | 土地出讓金 | 房產證 | 購房資格 |
詳情 | 個人 | 國有/出讓 | 需繳納 | 有,個人 | 不受限(限購除外) |
二、房改房
房改房也叫已購公有住房,它是城鎮職工根據國家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規定,按照成本價或者標準價購買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價購買的,房屋權歸職工個人,按照標準價購買的,職工擁有部分房屋權,一般在5年后歸職工個人。
產權:成本價購買歸個人/標準價購買歸個人和單位共有(5年后歸個人)。
土地性質:國有劃撥,國有出讓(交易)土地出讓金。
土地出讓金:上市交易后繳納,當年成本價建筑面積1%。如國家頒布的房改房成本價為2000元/平米,根據上面的公式可以得出出讓金單價=2000*1%=20元/平米。
房產證:有,個人權屬。
交易狀態:按市場價購買的房改房,產權歸個人,可隨時上市交易;按成本價購買的房改房,產權歸個人,一般5年后市交易;按標準價購買的房改房,部分產權歸個人(具體百分比計算公式為:標準價/成本價),交易時,應事先補足標準價和成本價之間的差價。
交易條件:
①已取得房地產權證;
②出售的,已按揭準價或成本價付清房款;
③交換、贈與的,已按成本價付清房款;
④交納應分攤共有建筑面積價款;
⑤已按規定交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購買對象:要經市房改辦批準房改或經售房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房改并報市房改辦備案,且已簽訂房改合同并按房改政策規定繳清購房款的。其原產權單位是單位或房管局,出售給個人。
三、集資房
一般是由國有單位出面組織并提供自有的國有劃撥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國家予以減免部分稅費,由參加集資的職工部分或全額出資建設,房屋建成后歸職工,不對外出售。產權也可以歸單位和職工共有,在持續一段時間后過渡為職工個人。
產權:整體產權歸單位,個人擁有使用權。
土地性質:國有劃撥。
土地出讓金:無需繳納。
房產證:有,單位。
交易狀態:不允許交易。
交易條件:本單位無房戶和符合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家庭。
購買對象:集資房不能在市場上自由轉讓。
四、經適房
根據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安排建設的住宅。由國家統一下達計劃,用地一般實行劃撥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讓金,對各種經批準的收費實行減半征收,出售價格實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
產權:個人。
土地性質:劃撥。
土地出讓金:免收。
房產證:有,個人。
交易狀態:一般5年后上市交易。
交易條件:必須滿5年,且要向房管局補繳土地出讓金,政府有優先回購權。
購買對象:
①具有當地城鎮戶口;
②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
③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于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準。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準和住房困難標準,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五、廉租房
廉租房是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低生活保障標準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減免為輔。
產權:國家。
土地性質:國有劃撥。
土地出讓金:免收。
房產證:無。
交易狀態:不允許。
購買對象:
①申請人具有5年以上當地城市常住戶口;
②申請人必須是當地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家庭或低收入家庭;
③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筑面積在60平方米以下;
④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⑤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當地房管部門確認他處沒有住房的。
六、公租房
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種社會主體通過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籌集房源、專門面向中低收入群體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租房不歸個人,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用低于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生,還有一些從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群體。
產權:國家或者公共機構。
土地性質:國有劃撥。
土地出讓金:無。
房產證:無。
交易對象:不允許。
七、安置房
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產權:個人,集體。
土地性質:集體,國有劃撥(有限產權),國有出讓(完全產權)。
土地出讓金:交易后繳納。
房產證:有。
交易狀態:集體不允許;出讓允許;劃撥土地補繳土地出讓金后可交易。
交易條件:
①集體土地:不允許;
②國有劃撥:補繳土地出讓金并取得房屋權證可以交易;
③國有出讓:取得房屋權證可以交易。
購買對象:被拆遷安置的對象。
八、小產權房
即“鄉產權房”,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委會頒發。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
鄉鎮政府發證的所謂小產權房產,實際上沒有真正的產權。這種房沒有國家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國土房管局也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
鄉產權房一般是普通住宅,價格只有同樣位置商品房價格的40%至60%。
沒有繳納商品房買賣的契稅,物業費、水電費、采暖費。
物業管理是由鄉政府指定的開發商成立物業管理機構進行管理或是沒有物業管理等,服務管理水平不是很高。
(來源:人工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