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產權是指產權人對房屋的權和對該房屋所占用土地使用權。房屋作為不動產與土地是不可分割的一個整體,房屋在發生轉讓等產權變更時,必然是房地一體進行的,不可能將房屋與土地分割開來處分。
40年、50年和70年產權具體怎么界定的?
70年產權:主要是居住用地,像我們平時購買的普通住宅都是70年產權。
50年產權:一般是指工業、、科技、文化等綜合類用地,比方說、體育館、博物館之類的地方。
40年產權:一般指商業用地,像商鋪、商業等。
另外我們要知道的是,產權年限是從開發商拿地之日開始算起的,而不是從買房之日開始算產權年限。
舉例:開發商2010年取得土地使用權,房子2016年出售給你,那你實際擁有的房屋產權是64年。
提醒:購買商業的童鞋,是用來的,一定要看清產權年限還剩多少年年,因為產權本來就40年,從開發商拿地到正式入住,起碼也得個三四年,更有甚者長達10年,拿到手產權就只剩30年,產權年限大大縮水。
普通住宅、住宅、商業三者有啥區別?
普通住宅和住宅,產權同樣是70年,差別主要在于日照標準和建筑間距,居住用地上的一般指日照標準和建筑間距不滿足國家相關規范要求的居住建筑,為區別于普通住宅建筑,該類明確為“居住”。
即:冬至日當天日照數>2小時,則劃為普通住宅;冬至日當天日照數<2小時,則劃為住宅。
而40年、50年和70年產權用地的區別,就不僅僅是年限的差別了,像購買方式、貸款年限、首付比例和政策都不盡相同:
以上,為40年、50年和70年不同產權,建設用地、貸款年限、公攤面積和政策等存在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