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適用房的購買率不斷的上升,經濟適用房購買時的騙局也逐漸浮出水面。我們需要在此明確的是,經濟適用房合同是哪種合同,經濟適用房合同跟誰簽?
(一)經濟適用房合同是哪種合同?
1.需要明確的是經濟適用房的性質:經濟適用房它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經濟適用房相對于商品房具有三個顯著特征,分別是:經濟性、保障性、實用性。與一般的新房、二手房等性質有所不同。
2.經濟適用房合同是隸屬于商品房買賣合同;但是在購買經濟適用房時,購買者需要達到政府規定的一定的購買條件,才能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
3.經濟適用房購買條件:
(1)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對象,為具有本城區(外環線以內)非農業戶籍,所居住房屋在2004年1月1日以后拆遷。
(2)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統計局公布的城鎮單位從業人員人均勞動報酬2倍(定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家庭上年收入線標準現按42000元核定)。
(3)實行貨幣安置的拆遷戶,平房拆遷補償安置費低于10萬元、樓房低于18萬元,且他處無住房的。
(4)符合條件的拆遷家庭每戶只允許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二)經濟適用房合同跟誰簽?
1.在單位購買經濟適用房:
(1)當在單位購買經濟適用房的時候,需要與所在工作單位簽訂經濟適用房購房合同。
(2)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根據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安排建設的住宅。由國家統一下達計劃,用地一般實行劃撥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讓金,對各種經批準的收費實行減半征收,出售價格實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
2.個人購買經濟適用房:
(1)需要和該經濟適用房所屬的房地產開發商簽訂合同。
(2)如果存在政府回購的情況時,也可以選擇和當地經濟房管理簽訂。
經濟適用房具有社會保障性質,因此在申請購買的時候需要有符合一定的條件,同樣的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也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