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立法規定的途徑限制對房地產預告登記的要求可以為夠房者提供獲得所購房屋的法律保護,規定了房地產預告登記的性質也很好地解決了居民在現實生活中的商品房預售的很多問題,為更好地推動了房地產市場的發展和我國經濟的健康發展,那么,房地產預告登記是必須的嗎?
房產預告登記的性質
預告登記是指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能夠實現房地產權,按照合同約定向房地產登記機關提交申請的一種行為。房地產因買賣、交換、贈與、繼承、劃撥、轉讓、分割、合并、判決等原因致房產權利權屬發生轉移的當事人,應當申請房地產權屬情況變化后的轉移作預告登記。
1、關于其法律性質,究竟是一種物權,或僅為一種債權保全手段,甚有爭論。預告登記是介于債權與物權之間,兼具兩者的性質,在現行法上為其定性實有困難,可認為系于土地登記薄上公示,以保全對不動產物權之請求權為目的,具有若干物權效力的制度。
2、預告登記的權利是一種具有物權性質的債權,或者可以說是一種準物權。
3、預告登記的性質是使被登記的請求權具有確保將來只發生該請求權所期待的法律結果,其實質是限制現時登記的權利人處分其權利。從各國法律規定來看,預告登記使登記的不動產物權變動的請求權具備了對抗第三人的效力,即具備了物權的排他效力。因此,預告登記是債權被物權化的一種具體體現。經過預告登記的不動產,債權人對不動產物權變動的請求權可以對抗第三人。
房產預告登記是必須的嗎
“房產預告登記”是法律賦予可以辦理“預告登記”申請人的一種權利。沒有哪方面會說,不允許放棄。所以它是自愿的,不強制。“必須”意即“強制”。但對房產預告登記有如下規定:
1、作為不動產登記制度之一的預告登記,具有服務不動產交易的功能,因此,創設預告登記制度有利于保障請求權人的權利。
2、買賣房屋已成為普通百姓的常見行為,但普通百姓作為消費者購買預售的房屋,其只能根據與預售人訂立的預售合同享有債權性質的請求權,并不能具有排他的效力。
3、創設預告登記制度是健全我國不動產登記法律制度的需要。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移轉,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4、創設預告登記制度是地方立法上升為國家立法的需要。基于預告登記的重要作用,我國一些地方立法已經對預告登記制度進行了有益的嘗試。
關于房地產預告登記的性質在我國的不動產物權變動屬法律規定的情形之內,房地產預告登記是必須的嗎?其實我國一些法律僅就不動產物權的變動粗略地規定了應當預告登記,否則不能發生物權變動的結果,但并未建立健全的不動產登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