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房屋對于交房租的問題,許多房東提出都是租房要押一付三。大多數人來看,會提出一個疑問,為什么要押一付三呢?如果租房押一付三應該提前一月交嗎?
什么是"押一付三"?
"押一付三"是對租賃行為中的押金和租金的一種交付方式的習慣性簡潔的稱謂。"押一付三",顧名思義即承租人以一個月房租作抵押,第一次先付三個月的租金。"押一付三"的首次付款是付4個月的房租,第2次付款是在入住的3個月內。
在合同到期時,承租人沒有違約或者損壞房屋、設備的情況下,把押金返還給承租人。
"押一付三"的目的
防止承租人反悔不租 比如,有的合同中會提到,在簽訂合同后,付三押一,然后三個月后,每月結算租金,合同到期后,房東還回押金,但是如果租賃期非正常中止,或者實際租賃期短于一年,即罰沒押金。這是基于雙方協商的結果。合同履行期限未滿,單方提出解除合同一般是不可以的。但考慮到承租人處于弱勢地位,并且租賃合同的簽訂主要是考慮到承租人的使用目的,而這種目的和需要是會發生變化的。法律不應強人所難,使租賃合同成為束縛承租人自由的枷鎖。因此,在承租人一方具備正當事由,不需要再繼續承租房屋時,應當允許其解除合同。雖然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必須提前通知出租人,使出租人有所準備,能夠在合理期限內找尋新的承租人,避免因房屋閑置造成經濟損失。
作為一種財產抵押 在合同終止后,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有義務返還押金。在租賃期限屆滿后,出租人對房屋內物品進行清點,如果發現有遺失、短缺或者非因正常使用消耗而是人為原因造成的財產損失,可以就有關損失從押金中扣除。但是所扣除部分不應當超過損失部分,不可以以財產損失為由,不進行評估就全部扣留押金,反之,如果損失大于押金數額的,出租人也可以要求承租人對超過押金部門的損失繼續進行賠償。
"押一付三"的風險
承租人想退回押金是困難重重 例:6月底,市民孫女士和房東的租約到期,隨后,她找房東討要押金,可對方卻一直拖著不退,并不接電話。前兩天,她好不容易聯系上房東,可對方卻"耍賴"不認賬,"房東說,從來沒向我收過押金,而且合同上也沒寫明有押金這回事。" 房東的說法讓孫女士很生氣,她還會繼續找房東討要這筆錢,"不是為了錢,是為了討個說法。"并提醒大伙在租房時,一定要記得在合同上寫明押金等相關事宜,以免產生糾紛時遭遇"耍賴"不認賬。
給騙子和黑中介以可乘之機 "押一付三"可能會助漲某些房屋中介公司惡意挪用客戶資金,威脅租賃安全。同時,上海租房人絕大多數是外地來滬務工、經商、學習的,且收入都普遍偏低,"押一付三"對大多數承租人來說,經濟負擔太大。
通過上述介紹我們了解到租房押一付三的相關知識,但有由此看出還應該有許多注意事項:租房時不要急于交訂金或租金,好從正反兩方面來考慮自己的決定。當然,有個人在旁邊參謀一下會更好。 如果房主要求支付定金,需要查看房東的身份證和房產證等證件,一般定金不要超過月租金的20%。要對房屋維修及費用問題做出約定。仔細簽訂租房合同,尤其明確對押金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