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和租客在很多事情上,往往租客處在一個不利的地位,這也造成了很多的矛盾,是有些房東覺得是自己的地方就店大欺主,往往不按合同不定時,那么在租房房東違約應該怎么,就束手任房東任意而為嗎?
第一、有一條重要的原則就是買賣不破租賃,房東買賣房屋,不影響租賃的進行,這個事法定原則,也就是說,你完全可以不搬走。不知房東有沒有通知你們可以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也就是房東在出賣該房屋3個月前通知你們承租方有優先購買權,否則你可以主張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18條規定:“出租人出賣房屋,應提前3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出租人未按此規定出賣房屋,承租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第二、房東違約,沒有疑問,所謂違約,指沒有按照約定履行合同。一般來講,違約是要賠償違約金的,但是注意的是,一定要看合同上是如何約定的,你有沒有繼續履行的這一條,如果提前解約房東要承擔怎樣的責任;
第三、交付定金后房東違約的賠償問題。很多人往外出租房子時喜歡收定金,來減少租客毀約的風險。但是定金不單單是限制租客的行為,對房東的行為也有限制效力。如果房東在收了定金后反悔不愿意將房子出租給租客,那么房東需要賠償租客雙倍的定金。所以遇到這樣的問題租客是有權利要求賠償的。
那么怎么避免租房房東違約的情況發生呢?
第一、明確合同,如果租賃合同有相關約定就應該按照合同約定賠償。沒有可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
第二、如果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以上就是租房房東違約怎么辦,怎么才能減少租房房東違約造成的損失的介紹,生活中房東違約的賠償問題,不同的情況房東的責任和賠償也不一樣,所以在簽購租賃房屋合同的時候應該認真研究合同的細節,希望上面的介紹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