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廉租房,這是國家的政策性住房。房屋是有繼承權存在的,那么同為住房的公租房是否存在著繼承權呢?是不是國家政策性住房就不該有所謂的繼承權呢?對于公租房的繼承事實,有何見解?
共租賃房是對住房困難人群的過渡性的解決方案,旨在為不屬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難的人員,提供住房幫助。公共租賃房不歸個人,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用低于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生,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群體等。
房屋標準
中國北京、天津、上海等地建設的公租房的一般交房標準為:
1.水、電、氣表安裝到戶;
2.統一安裝入戶防盜門;
3.客廳及臥室地面采用玻化磚,墻面、天棚刷乳膠漆。廚房、衛生間地面、墻面均采用防滑地磚、墻磚,天棚采用塑鋼扣板;
4.衛生間安裝吸頂燈、換氣扇、蹲便器、成品立柱盆,廚房安裝吸頂燈、抽油煙機、成品櫥柜、淘菜單盆。承租人只需自己配上家具、電器等即可直接入住。
申請對象
公共租賃房的供應對象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包括已通過經濟適用房、限價房資格審核,尚在輪候的家庭以及其他住房困難家庭,還有剛畢業的大學生和外來務工人員。[3] 已取得廉租房、經適房、兩限房資格的家庭無須再次申請,符合廉租房、經適房、兩限房申請條件及家庭中有60歲(含)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員、殘疾人員、復轉軍人、優撫對象或重點工程拆遷的優先配租。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由此可以看出并無繼承權,可以繼續租住,但是并不涉及到繼承權的范疇。
對于公租房的知識,更多人會把重心放在它的申請條件上,放在審核流程標準上。認為這才是與大家息息相關的。但事實上,它所謂的繼承問題也是存在我們生活中,也是一種疑問。通過上述的介紹,我們了解到對于公租房來說我們有所謂的繼續租住的說法,但并沒有所謂的繼承權。公租房不涉及到繼承權的問題。希望能為有需要的朋友們帶來一定的參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