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公租房申請條件:
一、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難家庭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未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和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政策,但已通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資格審核尚在輪候的家庭除外;
3、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規定的其它條件。申請人及其家庭人員在承租公共租賃住房后,不再享受住房保障的租賃補貼政策。
二、新就業人員申請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持有大中專院校畢業證,從畢業當月計算起未滿60個月;
2、在本地有手續完備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并交納社會保險金;
3、申請人及配偶在本地無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4、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規定的其它條件。
三、外來務工人員申請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在本地有手續完備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并交納社會保險金;
2、申請人及配偶在本地無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3、申請政府提供家庭型成套住房的申請人,應當是在本地居住就業并已有一定的年限;
4、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規定的其它條件。
蘇州市公租房申請流程:
1、提出申請。申請和申報材料齊全且形式符合要求的,應當予以受理。申請和申報材料不齊全或者形式不符合要求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提交全部補正申請和申報材料的,應當予以受理。
2、審核。區住房保障部門應當自收到或者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會同區民政、社會保障、工商、公安、稅務等部門以及街道辦事處,對申請人的申請和申報材料以及戶籍、收入、財產和住房狀況等進行審查。
審查可以采取查檔取證、鄰里訪問、入戶調查等方式。申請人及有關單位、組織和個人應當積極,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3、公示。經審查合格的,由區住房保障部門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內,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區住房保障部門對異議應當予以核實,并公布核實結果。拒不審查、經審查不合格的或者因公示期內有異議經核實異議成立的,由區住房保障部門駁回其申請,并書面說明理由。申請人對區住房保障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門申請復核。
4、再次審核。區住房保障部門應當將審查合格的住房保障申請及有關申報材料一并報市住房保障部門,由市住房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審核。公安、規劃和國土、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市場、稅務等部門以及有關金融機構、金融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予以協助。
5、公示。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門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內,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門對異議應當予以核實,并公布核實結果。經審核不符合條件的,或者因公示期內有異議經核實異議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門駁回其申請,并書面說明理由。
6、輪候。經公示無異議或者有異議但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申請人,按照輪候規則列入輪候冊進行輪候。
7、選房。輪候到位的申請人可以在住房保障部門提供的住房范圍內,自行選定具體的住房,并按規定簽訂租賃協議。新就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員申請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應當向用人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用人單位向戶籍所在地住房保障實施機構統一申報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住房保障實施機構不受理新就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員個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