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廉租房申請條件:
1,現戶籍在市區(城區、吳中區、相城區、園區、高新區)連續滿5年,遷入城區連續滿2年以上的城鎮居民。
2,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低于保障面積標準。
3,家庭收入為低收入、低收入。
4,政府確定的其他條件。
住房建筑面積以房屋權證上登記的面積為準。不能確定住房建筑面積的,混合結構多層住房按1.38系數,其他住房按1.2系數將住房使用面積折算成建筑面積。
低收入家庭,是由市民政部門認定的低保、低保邊緣家庭,以及市總工會認定的特困職工家庭。
低收入家庭,是指經市、區民政部門或市政府授權的其他部門審核認定的低收入家庭。
廉租住房保障主要方式有配租廉租住房、申領住房租賃補貼、申請直管住房租金減免等三種。
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可以選擇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任何一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1人戶暫不受理),可以選擇除配租廉租住房外的其他廉租住房保障方式。
蘇州市廉租房申請流程:
蘇州市廉租房保障的申請與受理:
(一)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的“住房保障受理窗口”(平江區設在區服務、金閶區、滄浪區設在各街道辦)提交申請材料。
(二)“住房保障受理窗口”經驗證預審,符合申請條件的填寫《蘇州市區住房保障申請審批表》,待驗收申請材料齊全后,簽發“受理通知單”,并在2個工作日內將受理材料按戶籍所在地分別送達各街道。
(三)街道對申請人申報的家庭人員、住房情況、經濟收入等情況進行逐項調查、取證、審核,調審情況需在戶籍所在地、居住所在地的社區張榜公示10天,征詢意見。
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給予書面答復,審查終結;對符合申報條件的申請人簽注審核意見,在受理后的20個工作日內將申請初審材料送當地區房管局進行復審。
蘇州市廉租住房保障的二級復審:
(一)區房管局自收到申請材料后的3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家庭人員隨戶口變遷的住房的權屬、面積、轉移等情況進行調查、取證、核實,并重點核實公有住戶租賃情況。有關申請家庭的經濟收入材料,在收到申請材料后的5日內移交區民政局進行復審認定。
(二)區民政局自收到申請材料后的20個工作日內,需對申請家庭住保成員的經濟收入情況進行調查、取證、核實,并簽注審核意見返回區房管局。
(三)區房管局經審核,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給予書面答復轉“住房保障受理窗口”送達申請人,審查終結。
對符合申報條件的申請人簽注復審意見送市住房保障管理審批。
蘇州市廉租住房保障的三級審批:
(一)市住房保障管理自收到申請材料后進行全面復審,重點需對申請人家庭人員隨戶口變遷的私房變遷情況進行調查、取證、核實。
(二)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的家庭情況(包括家庭人員、經濟收入、住房情況等)向社會公示征詢意見,公示時間10天。
(三)對于公示有異議的申請家庭進行復審,或退回區房管局進行復審;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給予書面答復轉“住房保障受理窗口”送達申請人,審查終結。
對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符合申請條件的簽注審批意見,簽發《住房保障核準通知單》逐級轉“住房保障受理窗口”送達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