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公租房的買賣政策政府已經推出了新的條例,有許多不是很了解的人可以通過以下的這些介紹了解一下。
公租房買賣政策定義
公租房買賣政策就是過去十年中因為各種原因被政府強制收繳的私人房屋,依據憲法規(guī)定,應一律確認原房主的權,把房產歸還給房主。對于自住房和出租房,應視各自的情況不同,采取不同的處理方法,根據國家財力、物力的可能逐步解決。這就是公租房的買賣政策的定義。
第一個政策
凡單位和個人擠占私人自住房,必須堅持誰占誰退的原則。原占用單位已同其他單位交換使用的,由現占單位負責騰退,交換雙方的遺留問題由雙方自行協商解決,不得以任何借口互相推諉拖延。房屋騰空后,由占用單位負責必要的修理,然后退還原房主。
第二個政策
凡機關部隊、領導干部占用的私人自住房,均應爭取在今年年底以前騰退完畢,不得拖延。工廠、企業(yè)、及“三站、兩代、一所”占用的私人自住房,要做出退房計劃,分期分批,逐步騰退。其中占用“三高”、人士、華僑的自住房,爭取在今年年底以前騰出,退還給原房主。
第三個政策
原房已經翻建、改建成生產、營業(yè)用房的,可由現占單位另籌房屋安置房主住房,原房由現占用單位按房管局的規(guī)定作價收購(不屬落實私房政策,任何單位不得購買私房)。
通過了解可以知道南昌公租房買賣政策并不是單純的買與賣,而是將各種原因占用的各種人的房屋的歸還政策。這些您都了解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