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稅法的規定:
1。對個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暫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2。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3。財產租賃所得,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假設不考慮準予扣除的相關稅費和修繕費用:
每月租金收入 = 30 000 / 12 = 2 500元
每月應當交納的個人所得稅 = (2 500 - 800) * 10% = 170元
全年應當交納的個人所得稅合計 = 170 * 12 = 2 0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