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及租賃房屋的其他相關規定,租房屋時注意承租的房屋不在法律、法規、政策等禁止范圍內,還要辦理登記備案,租房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
產權人同意出租
承租的房屋產權人必須同意出租,房屋產權人包括房權證上的人、共有人及其他事實共有人,并簽訂租賃合同;2
轉租的房屋
房屋轉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將承租的房屋部分或全部在出租的行為,
房屋轉租必須符合如下:
(1)原出租人的同意轉租并出具書面同意證明;
(2)簽訂的轉租合同的終止日期不得超過原租賃合同的終止日期;3
沒有房權證的房屋
按上述法律規定,沒有取得房權證的房屋不能上市,不能出租,也不能辦理租賃登記備案,因而沒有房權證的房屋不要承租;
城市拆遷范圍內的房屋
按照地方政府規定,該類房屋屬于舊城改造拆遷范圍內,房管部門不給辦理登記備案,因而不要承租;
抵押的房屋
按法律規定:已抵押的房屋,若需要出租轉讓時必須經過抵押權人同意的并出具書面證明,不然發生的任何改變抵押房屋狀況的合同都屬于無效,因為要慎重;
房屋用途與實際使用不符的房屋
本來屬于住宿房,但有些租房者(因房屋靠街道等原因)沒有詳細查看房屋用途,按非住宿租賃,承租后實際的使用改變了房屋的使用性質的,這樣的租房行為也不受法律保護。
注意事項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四條明確規定: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后必須辦理租賃備案登記,領取租賃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