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臨時退租,說的就是承租人在與房東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之后,在租期內要求終止租房的一種行為。那么這種臨時退租的行為是否有構成違約?又是否需要承擔某些責任呢?咱們不妨看看下面的案例。
畢業之后,小李留在了上大學的城市,不久之后,小李找到了工作,并在工作找到了適合自己的房屋,因為房東急于將房子出租,告訴小李,只要愿意約定較長的租約,就可以將房租降低一些,因為貪圖,小李同意了房東的要求。但是幾月之后,家中的父母卻通過關系給小李找到了一份事業單位的工作,讓小李趕緊回家。小李電話告知房東,要求退租,但是房東卻不允許,并提出,若堅持要求退租,收取的3個月房租押金將不予退還。那么這個案例之中,小李臨時退租的行為是否有造成違約呢?是否像房東所說無權要回支付的押金呢?
其實,現實生活中臨時退租的情況屢見不鮮,因此出現的糾紛也是很多的,房東覺得自己與租客簽訂了合同,約定了租期,租客就應該按照租期執行合同,等待合同期滿之后才有權要求押金;而作為租客,則覺得自己有提前一段時間告知房東,房東可以著手繼續尋找新的租客,對于房東來說,并不存在什么損失。雙方各執一詞,那么到底該如何解決呢?
業內律師解答說,出現臨時退租的情況,雙方的說法都是具有一定的道理的,那為什么會出現糾紛呢?原因就出在租房時簽訂的租賃合同之上,很多人上網找到的租房合同并不完整,其中對于如臨時退租一類的情況并沒有做出明白的約定,合同中沒有約定也就造成了現實生活中的無理可循,這便是糾紛的原因所在。
在這里,資深律師提醒大家,不管是房東還是房客,在租房前,一定要實地考察好,考慮清楚后再決定要不要租房和交押金。在簽訂租房合同時,每一條都要弄清楚,不要有歧義,以免以后在退租時引起糾紛。例如現在不少的房客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之外,還會與房東簽訂一份安全責任書,明確房屋中相關設施設備的責任所在,這樣,房屋中的設施設備出現問題,也能迅速合理的得到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