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來房地產行業大熱,租房也是風生水起,雖然租房已經成為越來越多城市低收入人群的首選,可是有租房引起的各種糾紛,也多不勝數,由于大家對于租房缺少必要的防備心理,從而導致房屋租賃糾紛案例逐年增多,細看這些糾紛的案例,不難發現,多數皆是因為在租房初期沒有簽訂一份規范的租房合同,如何避免在租房過程中的糾紛呢?
由于房屋租賃糾紛案例我們先來看一個比較鮮明的例子,假冒房東出租商鋪 簽訂租賃合同無效。2013年3月4日,原告文某與被告韋某簽訂《鋪面租賃合同》,約定由韋某將西鄉塘區農院路2-5號商鋪出租給文某使用,租賃期1年。當天,文某以現金方式支付了3個月租金共計15000元,以及5000元押金。然而,文某很快得知,自己所租鋪面竟為南寧職業技術學院,韋某未能承租該鋪面,因此無法向文某交付鋪面。文某多番交涉,要求對方退還租金及押金,但均遭到拒絕。雙方隨即鬧上法庭。
從這起的房屋租賃糾紛案例不難看出,在租房的過程中簽訂合同是多么的關鍵,當然在簽訂合同之前,為了避免日后的風波,我們還需要注意的是找房途徑有多種,主流有兩種。一為網上尋找出租信息,但難分真假,且要防對方是二手房東,忽悠騙租金,簡單有效方法為要求對方出示房產證以及有效身份證明;二為委托中介找房,但切記要找信譽度高的房地產中介公司,操作規范,較為可靠。
在房屋租賃糾紛案例中,細致的簽訂一份合同是我們避免日后風波的根本。
簽約有四要訣:首先應確定房東身份,可以要求出租人提供房產證和身份證加以核對。
第二、簽合同前要清楚該房屋的安全性以及防火設備狀況,檢查其結構看是否有漏水斷電等事宜,并檢查室內家電是否可用、家具是否有損壞,并在合同中列出所租房間內物品,以免日后產生糾紛。
第三、租房者在交納房屋押金時要與業主協商好是押一付三、押二付三還是押二付四。?因為當租房者合同期滿要求退租時,房主可能會以房屋設施損壞或者其他藉口作為條件來克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損失。因此在簽訂租賃合同時,雙方就應當注明租約期滿后多少個工作日內,在房屋及其設施無毀損的情況下,業主應退還押金。
第四、建議房屋租賃過程中,雙方好簽訂書面合同,并將合同的相關內容如合同期限、租金、租金交付方式、違約金、賠償金、是否允許轉租、解除合同等事宜進行詳細的約定,這樣有利于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總之,租房不可避免的會和各種人打交道,也會遇到各種不同的時間,從之前的房屋租賃糾紛案例中我們也不難發現,如果承租者能夠在租房之前就擦亮雙眼,認真對待,那么其后的麻煩也是可避免的。為了以后我們居住的時候更加的省心,小編提醒租房者一定要認真對待租房過程中的每個細節,切勿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