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租賃首先應當確定房屋租賃人必須具備處分房屋的權力。即出租人具有房屋的權。目前,很多無權處分人擅自出租房屋。當承租人入住之后,又被正房主驅逐出去,又找不到“出租人”,只能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因此,一定要認真看待這個問題。
2合同中應當明確出租房屋的用途,如果在合同中沒有明確,承租人在租賃房屋之后,改變房屋的用途,導致出租人財產(chǎn)利益的損失,卻又不能依據(jù)合同找回自己的損失,實為得不償失。
3房屋租賃應當明確租金的交付方式以及交付日期,這也是雙方當事人應當考慮的重點問題。有的時候,承租方承受能力有限,如果一次性交納幾個月的房租困難,這時候就可以通過在合同中規(guī)定按月交納。如果沒有規(guī)定,房屋租賃后就易出現(xiàn)矛盾,不利于雙方當事人和平共處
4 房屋的使用和修繕義務的約定。法律規(guī)定,承租人有按約定使用房屋并保護房屋的義務,如果承租人違反義務,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出租人在房屋出租期間,具有修繕房屋的義務,因此,在簽訂合同時,應注意這些內容的設定。很多出租人會將房屋的修繕義務約定給承租人,這是不合理的。
5使用房屋時,涉及水費、電費以及(北方)取暖費等費用的負擔問題。這些因素承租人必須與房屋的租賃價格相結合。經(jīng)過雙方討價還價后,應該將部分費用的負擔情況寫在合同中,以免履行中出現(xiàn)糾紛。
6合同期滿后,雙方當事人可以繼續(xù)續(xù)簽合同。如果不簽訂合同,而承租人繼續(xù)使用房屋,并且支付房租,出租人收租,則視為不定期合同,雙方可以隨時解除合約。
7合同應對承租人是否具有轉租權以及轉租應當遵循的程序予以規(guī)定,這樣能有效地保護房主的合法權益。通常,即使承租人具有轉租權,也必須在征得房租的同意下方可進行。否則,房主可以解除出租合同。
8根據(jù)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在房屋承租期間,房主處分房產(chǎn),承租人并不因此失去租賃權。只要租賃人在合同中作此約定,承租人可以在新房主取得房產(chǎn)后,繼續(xù)租賃房屋至租賃合同到期為止。另外,承租人在房主處分房屋時,有優(yōu)先受讓權,即在同等價格條件下,有優(yōu)先購買房屋的權利,此亦為法定。
9根據(jù)租賃合同相關司法解釋規(guī)定,承租人經(jīng)出租人同意而為裝修,但未對合同期滿后裝修費用的補償作出約定的,承租人也無權要求出租人對裝修費用補償。在商鋪租賃中,承租人通常會對承租商鋪進行裝修,上策是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合同期滿后裝修費用的承擔,退一步而言,若沒有明確約定,則要結合租期,評估裝修成本是否符合合同期內的經(jīng)營目標,不能想當然期望通過與承租人續(xù)約來分攤裝修成本。
來源:購房網(wǎng) 202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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