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時無論是找房產經紀公司代理出租,或者是委托朋友幫忙出租,都是要簽代理房屋出租合同的,房地產經紀人與委托人之間的關系是非持續性的,只有訂立了合同才能使委托租房的行為得到法律的承認,房屋出租合同和代理房屋出租合同還是有區別的,下面為大家介紹代理房屋出租合同的主要內容。
代理房屋出租合同內容:
(1)委托代理事項
合同中的委托代理事項應清晰明了。如是房屋出租還是承租,是增量房還是存量房,是產權房還是使用權房,是繁華地段的房屋還是比較偏僻地段的房屋等。
(2)委托代理事項的要求和標準
涉及房屋出租的,委托人可以圍繞出租時間、租金金額、出租宣傳等對房地產經紀人提出要求,房地產經紀人也可以對代理過程中需委托人提供哪些方便提出要求,尤其要對代理完成的標準予以明確。
(3)服務費數額、支付方式及時間
合同中應明確代理完成時,委托人應支付的傭金數額。具體支付時間和方式,可以協商議定。有的是分期支付,有的是預收部分委托費,待代理完成后再結算。
(4)代理房屋出租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反映了委托代理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存續時效關系:履行期限一結束,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即告終止。
(5)違約責任和糾紛解決方式
委托代理雙方應嚴格按合同規定履行義務。如果因某種原因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具體解決方式可由雙方協商議定。
以上就是代理房屋出租合同的主要內容,如果朋友讓出租或者自己托朋友或中介公司出租房子時一定要簽訂代理房屋出租合同,這樣既減少了糾紛,也有利的維護了雙方的合法權益。
來源:購房網 2025-04-28
來源:購房網 2025-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