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房價的不斷上漲加上限購政策,導致北京的租房市場越來越火熱,不少房東將自己的空置的房屋拿來進行出租,但是不是的房子都能拿來出租哦。你知道北京房屋出租需要滿足哪些條件嗎?房屋出租需要辦理那些手續呢?一起來看一下吧!
一、北京房屋出租要滿足什么條件
為規范房屋出租市場秩序,保障租賃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我國法律要求出租人房屋出租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概括起來主要有:
(1)有合法的房屋產權證件;
(2)房屋為共有產權的,有共有人同意租賃的證明;
(3)將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經營用房出租的,應提交規劃和房管部門同意的證明;
(4)將房管部門直管公房內的場地出租的,應提交經房管部門同意的證明;
(5)住宅用房的租賃,應當執行國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租賃政策;
(6)房屋能正常使用。
北京房屋出租,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價格、修繕責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并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據此,房屋租賃
雙方當事人應當辦理以下法律手續:
(1)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書面租賃合同;
(2)雙方在合同簽訂后30日內,到市、縣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備案。申請登記備案時應提交以下相關文件:書面租賃合同、房屋權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件、經辦人的證明文
件、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文件;
(3)在市、縣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審查合格后頒發房屋租賃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