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了一間房子,跟中介簽的租房協議是一年,付了1、2、3,三個月的租金和一個月押金。合同上寫第二季度房租提前20天付。現在是第3月的上旬,我決定4月開始不租了,當然我也不會交房租。那房東有權利讓我現在搬出來嗎?問題是我已經交了三個月房租,他有沒有權利讓我住不到三個月結束。
1、租房協議解除前,房東不能讓你搬離。
2、如果你要提前解除租賃合同,可能會被房東追究違約責任。
3、如果你沒有提出解除合同,但有逾期支付租金的行為,房東有權依據合同約定追究你的違約責任(如果合同約定,逾期付款情況下,房東有合同解除權,則房東可以單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你搬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