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金,根據(jù)我國現(xiàn)行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質,只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明顯的擔保性質。交付訂金的一方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況下,交付訂金的視作交付預付款。交付和收受訂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fā)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后果,訂金僅可作損害賠償金。
購房網免責聲明:
凡注明“來源:購房網”轉載請注明出處;其他來源購房網未對內容作任何修改或整理。文章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也不代表購房立場,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撥打舉報電話:4008-035-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