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生活中,物業費實際是對共用區域服務產生的費用,《物權法》第72條規定,業主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力,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那么今天就沒有收房要交物業費嗎?辦理房產證必須要交物業費嗎?
沒有收房要交物業費嗎?
1、規定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2、按照正常程序建設單位尚未出售或尚未通知業主收房,或由于商品房出售人原因致使房屋未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等情況下,因買受人并未購買或(非自身原因所致)未收房而并未享受物業服務,故在此前的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
3、但這并不意味著買受人可以利用這樣的規定而故意拖延收房。一般情況下,若買受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收房的,以出賣人書面通知收房的日期為房屋交付日,此后物業服務費由買受人承擔,相關風險也轉由買受人承擔。
4、新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二條對買受人原因導致房屋未能按期交付的,還可約定買受人的違約責任。故買受人萬不可以為只要拖延收房就可遲交物業費。
辦理房產證必須要交物業費嗎
1、不需要,你們的物管在辦理此時的時候他們是欠缺理由的,物管費和房產證是完全不同的兩回事。
2、物業費的繳納是以物業合同生效為前提條件的。根據行業慣例,物業合同是在交房時簽訂的,沒有交房物業服務的主體即不存在。
3、物業費是建立在物業公司對業主或者業主房屋服務的基礎之上的,交房前業主還沒有入住,物業公司沒有對業主或者業主的房屋進行服務,雙方不存在合同關系,因此也不存在物業費用繳納的問題。
4、如果業主對物業公司的收費不滿,可以到物價局對收取費用的內容和收費標準進行核實,如物業公司收費與物價局公布的標準不符,可以要求物價局對物業公司進行處罰并要求其改正。
5、在合同明確約定的情況下,辦理房產證是房地產開發商的一項合同義務,一般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會約定辦理房產證的期限,開發商一旦延期辦理,當事人可以選擇自己辦理或者到法院起訴要求開發商立即辦理并支付違約金。
這里小編提示,當事人如選擇自己辦理,具體辦理程序可以咨詢當地房管部門;如果選擇起訴,在拿到判決書后開發商仍不辦理,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由法院強制辦理,費用由開發商支付。希望分享的沒有收房要交物業費嗎和辦理房產證必須要交物業費嗎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