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趙是鴻溢尚智沈莊新區的一名租房客。剛開始跟他打交道的時候,覺得小趙有些“刺頭”,需要租房但卻又對租房很抵觸。深入了解之后才發現,原來小趙有這樣一段經歷。去年小趙通過中介在鄭州市健康路黃河路的一個家屬院小區租住,房租是三個月一交。有一次在交房租的檔口,小趙的母親急病住進了醫院,小趙趕回家照顧母親。期間房東打電話幾次,但小趙因為守在醫院,手機也沒有管。等母親的事處理完回到租住房一看,房東竟將他物品搬出房間,扔到樓洞里。這些東西不但有小趙自己買的家用小電器,更有被褥、衣服、鞋子等私人物品。
氣憤的小趙一怒之下要退房,但房東卻說合同沒到期退房不給退押金。小趙找到了當年租房的中介公司,中介稱,他們只是提供信息,小趙和房東簽完合同,他們就不再付任何責任了。無奈小趙后跟房東商量的結果是退一半的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