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晶(化名)與丈夫結婚多年,孩子也已成年。去年,劉晶結識了丈夫的同學崔某。崔某離異,一人經營一家小飯館,兩人日久生情并開始同居。后兩人在租房開了一家飯館,一直生活在一起。后來,崔某跟著劉晶去了娘家。期間,崔某向女方父母提起他倆的婚事。因劉晶當時還沒有離婚,其父母并沒有明確表態,只說等婚離了再說?;蛟S經人勸說,劉晶突然向崔某提出分手。崔某說,不能在一起也可以,但對方要把花他的7萬元錢都還回來??蓜⒕Р辉高€錢。此后,兩人關系鬧僵。崔某一直找劉晶,對方卻躲而不見,甚至更換了手機號碼。
一連幾天找不劉晶,崔某決心要找對方做個了結。案發當天,崔某從家中拿了一把刀裝在包里,騎電動車又去找劉晶。劉晶和他提出分手后一直在公婆家住,崔某在其回家的必經之路等候。當天上午,劉晶出現在崔某的視線里。崔某上前攔住對方,并與對方產生口角。
憤恨的情緒在崔某心里爆發了,他把劉晶從車上拉下來,握著刀問她到底給不給錢,劉晶堅持說不給。被激怒后,崔某持刀在對方的脖子和胸口連戳3刀。劉晶當場死亡,崔某見狀逃逸。 案發后,偵查人員在一村莊的廢棄窯洞中將在逃的崔某抓獲。崔某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經民法院審理,崔某因感情、財物糾紛,產生殺害他人的想法,并持刀捅刺他人致其失血性休克,當場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應予懲處。鑒于案件因感情糾紛引起,被害人對本案的引發具有一定責任,且崔某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故對被告人崔某可酌情從輕判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