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剛剛大學畢業的金凌孤身一人來到蘇州。金凌覺得一人租房既不安全也缺個照應。但如果找個女室友,女孩子心眼小,合住久了難免發生矛盾。于是,金凌就大膽在網上發了個“找個異性一起住”的招租帖。經再三挑選,金凌看中了在外資企業工作的關山。之后,兩人以600元月租金共同租下了一套二室一廳的住房。入住之初,關山就顯示了男人的大度:雖然兩人平攤300元/月的房租,但關山主動提出讓金凌住在朝南有陽臺的大房間里。
隨著雙方進一步接觸,矛盾逐漸暴露出來。但導致雙方關系徹底破裂的是陽臺之爭,金凌的房間有陽臺,關山晾曬衣服必須要經過金凌的房間。即使是深夜關山要晾曬衣服,金凌也不得不從床上起來開門。漸漸地,金凌失去了耐性。去年國慶長假期間,金凌回老家過節,就把房間上了鎖。一天深夜,金凌收到關山的短信,說他要到陽臺曬衣服,必須把金凌的房門撬開。金凌立刻拒絕了關山的要求,并告訴關山等她回蘇州再開門。半個月后,金凌回到蘇州。剛進房門,關山就質問金凌,為何回來這么晚。關山還告訴金凌自己已經和房東談妥續租事宜,關山成了房子唯一房客。頓時,金凌覺得自己被驅逐了。雙方從惡語相向隨即發展到了“全武行”,結果金凌被關山打傷,送進了醫院。
經診斷,金凌為軟組織挫傷。醫生在出院小結上寫道:因考慮頭部碰墻致傷,故輕度腦震蕩不能排除,應繼續對癥服藥,休息一月。之后,金凌把關山告上了法庭,要求他賠償醫療費、精神損失費等共計9261元。日前,金凌得到了勝訴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