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名下已擁有住房套數:指家庭成員名下獨自擁有或與他人共有的成套住房的套數。為了加深理解,可以明確下列4點:
(1)居民家庭已擁有住房,包括已經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的住房和已完成網上簽約但尚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的住房。
(2)來自不同家庭的2人及以上共同擁有一套住房的,各計一套已擁有住房。
(3)認定住房套數時,“認房”必須是北京市內有住房,不在北京市內的住房不包括在內。
(4)北京市建委規劃立項中體現為非住宅項目的商品房不計入住房套數、土地使用年限通常為40或50年。例如:寫字樓、商業、辦公、廠房、車位、配套公建、倉儲等。
注:家庭成員是指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不能計算在內。未成年子女的判定標準:未滿18周歲。
1)規避稅費:將房子直接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相比贈予、繼承等能省下不少稅費。
2)規避家庭破產的風險:有些家長從事商業經營活動,以孩子名義購置房產,如果面臨生意失敗,資不抵債等風險,還能保留部分資本。
3)提前為孩子準備婚前財產:根據現行《物權法》和《婚姻法》的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有財產。
1)孩子獨立買房時可能要多付首付:如果孩子和父母沒有共有房產,那么孩子成年后購買首套房時,按照政策首付三成,并可享受首套優惠房貸利率。
2)父母不能隨意處置房屋:父母不能隨意出售、抵押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監護人必須是完全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才能處理其房屋,而提供證明是比較麻煩的。
3)父母離婚時易出糾紛:夫妻離婚時,以未成年孩子名義購置的房產歸屬往往會引起法律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