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法律規定,宅基地的權和使用權是分離的,宅基地的權屬于集體,使用權屬于房屋人,不能隨意對宅基地進行處置。所以宅基地不屬于遺產,不能被繼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屬于公民個人,可以繼承。
那么,住宅土地到底可以繼承嗎?住宅土地如何繼承呢?
一、住宅土地可以繼承嗎?
公民的房屋和屬于個人的合法財產,按照我國繼承法的規定是可以繼承的。不論是國家干部,還是其他人,都可以按照繼承法的規定享受繼承權,并且有權按照個人的意愿處置個人的房產。我國憲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明確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于國家的以外,屬集體;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集體。
根據這一規定,農村居民的宅基地權都屬于集體,集體有統一規劃使用的權利。宅基地上的房屋繼承者繼承的只是房產權,農村居民或者繼承者在依法取得房產權以后,宅基地的使用權一般應當隨地面上的房產權而轉移,由繼承者繼續使用。
二、住宅土地如何繼承?
土地使用權繼承指公民按照法律規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遺囑取得死者生前享有的土地使用權的行為。繼承人除繼承土地的使用權外,其地上附著物的權也隨之得到繼承。
1、土地使用權證不可以改成去世的人的名字。根據《確定土地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26條,土地使用權確定給直接使用土地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和個人,而死人不會“直接使用”,所以土地局換證時應查實登記人是否是“直接使用土地的個人”。
2、如果死者生前使用某片國有土地,其死后的土地使用權是可以繼承的。國務院1990年發布的《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48條:依照本條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個人,其土地使用權可以繼承。
以上就是 “住宅土地可以繼承嗎?以及住宅土地如何繼承”的全部內容。由于繼承的性質決定對任何一方都無任何約束責任可追究,這樣勢必會給購房者帶來一定的經濟損失,所以一定要按規定來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