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擁有權:
寫一個人的名字表示單獨所有,在二手房買賣的時候有單獨的處置權。房產屬于單獨所有的話,不動產要進行變更登記,不需經其他人的同意、簽字。寫兩個人的名字表示房屋為共有房屋,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買賣時也一樣共同去申請登記。共有房屋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共有性質或者共有人份額變更申請房屋登記的,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
2、產權性質:
共同共有:共有人之間不區分所占共有份額的比例,權力責任相等;按份共有:區分比例,例如甲持有該房產60%共有權、乙持有另外40%共有權。屬于按份共有的情況,如果沒有約定且不能證明自己的共有比例,則按照各占有50%進行分配,按份共有人可以處置自己所有的部分,不需雙方都同意。
1、房產證作為對房屋所有權的書面證明,其可以記載是否共有等情況。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房產可以申請共有產權證,在法律上即標志著房產的共同歸屬,所以從理論上來講,房產證上的名字是沒有個數限制的。
2、買賣雙方提供持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書、房地產買賣合同、房地產測繪部門出具的測繪附圖、原房地產權證書、身份證明等資料,到國土房管局交易登記部門申請房地產權轉移登記,增加房屋產權共有人。
3、購房者到房產委托公證部門辦理房屋的贈與公證;到國土房管局的測繪部門出具測繪附圖;財稅部門辦理完稅或免稅手續;攜帶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完稅或免稅證明、測繪附圖、原房地產權證書、贈與公證書、身份證明等資料,到國土房管局交易登記部門申請房地產權贈與登記,增加受贈者為房屋共有人。
4、夫妻雙方到公證部門辦理房屋的夫妻析產公證手續;與贈與情況下房產證加名字需要手續相同(贈與公證書替換為夫妻析產協議書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