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落戶。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戶口遷移和產權過戶不是同時進行,一般情況下是先辦產權過戶,后辦戶口遷移的手續。買賣雙方不能僅口頭約定遷出戶口,口頭約定無法強制實施,建議都落實到合同里。
因戶口引發的房屋買賣糾紛有逐年上升的趨勢。其糾紛的主要表現形式為:買賣雙方經過談判后,賣方將房屋過戶到了買方的名下,買方也向賣方付清了房款,交易似乎就此圓滿結束。但在不久之后,買方在辦理落戶手續時才發現,賣方的戶口并未從交易的房屋中遷出,以致買方的戶口無法遷人。
1、首先要求賣方出示戶口本,并復印保留憑證。通過審查賣方的戶口本,買方即可大致了解賣方家庭的戶籍情況。但這種做法存在兩點缺陷,一方面,戶口本只能反映賣方家庭成員的戶籍狀況,而不能排除非家庭成員戶口落于交易房屋內的可能;另一方面,戶口本上的信息可能與實際的戶籍狀況存在差異。
2、前往公安機關查詢交易房屋的戶籍情況。房屋的戶籍通常是由該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管理的。買方可以委托律師或親自到派出所了解房屋的戶籍狀況。如果派出所僅限本人調取戶籍材料的活,買方可以要求同賣方一起到派出所調閱。如果賣方拒絕配合的話,則房屋的戶口即可能存在問題。
3、在交易時,在購房合同中明確解決戶口相關事宜,并約定好違規的處理情況。為避免日后產生糾紛,應與賣方簽訂書面的戶口遷出協議,并留足“遷戶押金”,待戶口問題解決后再交清購房款。戶口問題做好協商和違約的處理情況。需注意兩點,一是付款的期限和時間,只要確認房屋內所有人員的戶口都已遷出時,才可以付清購房款。二是約定好違約的處理情況。比如延期的遷出的違約金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