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沒有對房主去世后辦理房屋過戶的時間做出具體限制,因此過戶手續隨時可以辦理,但還是需要盡早辦理過戶手續。
1、房產公證繼承
房主的所有法定繼承人集體協商好,選定其中的A為房產繼承人,其他人放棄繼承;然后一起帶著身份證明、戶口本、房權證、死亡證明等到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公證部門工作人員受理后按規定對當事人提供的材料核實,確認無誤后對所有法定繼承人逐一問訊筆錄,記錄在案;
2、出具公證書
公證部門工作人員依據調查、筆錄、材料等確認該房產其他法定繼承人自愿放棄繼承、由A繼承房產等屬實后依法出具繼承房產公證書,同意A到房管部門申請變更,把房屋所有權轉移到A名下;
3、新的房主出來了
房管部門工作人員受理后,認真核實材料真偽,確認無誤后受理房產繼承變更,7個工作日后審批出證,下發以A為房產所有權人的新的房權證;
4、買方和新房主交易過戶
買方和新房主一起一起到房管部門按買賣的程序辦理過戶交易,核準后繳納相關稅費,進入審批程序,7個工作日后審批出證,下發以買方為所有權人的新的房權證。
一是原房主的死亡證明,確認原房主已經不在人世;二是前面所說的繼承公證書,確定自己確實擁有繼承房產的資格;三是戶口本等身份證明,確認該繼承人是否與原房主存在親緣關系;四是各項契稅發票憑證,這也是在購房者買房之后,為什么要保留好契稅發票的重要原因;五則是房屋的產權證明,包括房產證或者說不動產權證。
房主意外去世后,房產的過戶更名可能會出現一些意外情況,因而以下注意事項不得不重視:
假如繼承人是未成年的話,那么光繼承人自己辦理過戶手續還不夠,繼承人的監護人同樣也需要出示身份證明;
假如房屋的繼承需要法院的干預,那么在辦理過戶手續之時,必須出示法院的判決書以及協助執行的通知書,否則日后容易產生糾紛;
假如繼承人不止一個人的情況下,原房主的房產過戶到幾個繼承人的名下,需要繼承人們共同辦理手續,如果這種情況依然只過戶到一個人名下,需要其他繼承人自愿放棄繼承權的書面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