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是權利人依法管理、經營、使用和處分房地產的憑證。主要記載業主所購房地產的房地產與土地的有關內容。如權利人名稱、身份證號。宗地號、土地用途、土地位置、宗地面積、使用年限等。而產權證一般是指房屋產權證,具體又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
1、房產證上的房產比例是可以根據購買人的意愿定的,但是房屋主人只能是一個人,其他人作為共有人。另外,要是共有人不是夫妻關系就需要到公證處公證,說明你們的是共同出資購買,并各占多少比例主產權人的比例一般不能低于5%,在產權證辦理的時候要填一個表,上面就會有相應的內容。
2、產權房是指依法擁有房屋產權及土地使用權的房屋。業主對房屋享有占有、使用、處分、的權利,并且,業主還可以將該房屋進行抵押貸款。在房地產登記機關,業主是房屋的產權人和土地使用人。業主的房屋可以自行出租、出售,也可以繼承、贈與。
3、在房產證正式頒發下來之后,是不能增加產權人的,銀行也不會允許。通俗的講,紅皮《房地產證》說明該房地產是市場商品房地產,產權人可完全享有該房地產的占有、使用、處分權利;《房地產證》說明該房地產是非市場商品房地產。《房地產證》記載的房地產不得買賣,需抵押或出租的要按有關規定辦理。
4、房屋產權證具體又包括《房屋產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統一開據的《房地產權證書》。買房人即使交了房款,辦了入住手續,但從法律意義講,房子還是不屬于買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