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繼承現在已經不需公證了,19年7月份我國司法部出臺了一份關于廢止《司法部、建設部關于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的相關通知,這就代表著房產繼承中的公正環節已不再是必要的了。因此,在房產繼承中的公證環節申請人可以自由選擇。
1、遺囑繼承。
有多位法定繼承人在,而被繼承人想將自己的財產留給其中的一人或者個別人時,如果僅僅有份遺囑,可能繼承人之間還是有懷疑、有糾紛,在這樣的情況下,辦理遺囑公證顯得很有必要。
2、遺贈。
被繼承人將自己的房子給外人,而不是自己的最親近的人,這里難免有所不憤及猜疑,為了更好的落實將被繼承人的意愿,公證自己的遺贈是個很好的辦法。
3、其他容易引起爭議的情形。
公證是由具有公信力的公證處在嚴格遵守公證申請人的意愿下完成的,具有相當的法律效力,有著定紛止爭的效果,所以申請人認為容易有爭議的,公證是有必要的。
1、受理登記前應由全部法定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共同到不動產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機構進行繼承材料查驗。
2、不動產登記機構應重點查驗各種關系是否屬實,并要求申請人簽署繼承(受遺贈)不動產登記具結書。
3、不動產登記機構可以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是否齊全、是否愿意接受或放棄繼承、就不動產繼承協議或遺囑內容及真實性是否有異議、所提交的資料是否真實等內容進行詢問,并做好記錄,由全部相關人員簽字確認。
1、房產繼承公證的分類。
房產繼承公證一般分為法定繼承公證、遺囑繼承公證以及遺囑繼承這三種,但是現在很少有人會立遺囑,因此在生活中最常見的就是法定繼承了,而這個法定繼承所指的是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限定繼承人的范圍、繼承順序、遺產分配原則進行繼承的繼承方式等。
2、房產繼承公證材料。
房產繼承所指的是根據我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按程序把被繼承人遺留的房屋所有權還有土地使用權都轉移給繼承人的一種法律行為。大家在辦理房產繼承公證手續以前,需先將所有需要的材料全部準備齊全。
3、辦理公證手續的時間。
在辦理房產公證時,繼承人將所需相關材料遞交上之后,由公證機構來進行審查,看看所提交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等,并且當自受理公證申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需向當事人出具房產公證書。
來源:購房網 2025-04-28
來源:購房網 2025-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