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避免權利糾紛:
為了避免權利和義務所涉及的各個方面之間可能發生的民事糾紛,從而能夠有效地保護當事者的正當權力和利益不受侵害。也就是說,如果當事者發生民事訴訟,那么,經過公證的行為,事實和文書等資料,便可直接作為法院審理案件的憑證。
2、確保房產交易的真實性:
民事行為的真實性包括兩層意思:一是該行為確系行為人所為;二是行為人所為確系本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在房產交易中,交易人親自實施交易行為基本上沒有問題,即使出現問題也容易被發現和糾正;問題較多的是交易人的行為基于其對交易物的錯誤認識所為。
3、可確保交易的合法性:
房產交易涉及的法律較多,其行為不僅為專門的房地產法律、法規和規章所規范,同時也為我國民法通則、合同法、擔保法、繼承法、婚姻法和公司法等法律所調整。確保房產交易行為合法,難度最大的是保證交易行為不與任何法律規定相抵觸。
1、首先應準備好需要使用的材料,如個人身份證、戶口簿,還需要準備與約定內容相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例如房子的房產證、若是沒有拿到產權證的,需攜帶購房合同以及付款的發票。雙方已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中中雙方的簽名與日期需要空出來,等到公證人員對協議進行審查與修改之后,再寫上日期及公證人員的簽字。
2、辦理人應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并填寫相關的申請表格。將準備好的材料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需要注意的是,若是委托他人代理的,或是一個人辦婚前財產公證的,公證處都是不會受理的。
3、當公證申請開始受理之后,公證人員會對財產的協議內容以及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并詢問當事人是否有受到什么欺騙或是誤導等情況,等到做完公證談話筆錄之后,在筆錄上簽字確認就可以了。
4、公證人員核對完信息之后,雙方應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