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委托書還沒有使用的,可以直接將所有委托書收回作廢,因為一般辦理任何委托事項受托人必須要原件才能用的到。撤銷委托是你自由的權利,如果發現委托可以導致不利的后果,馬上收回全部公證委托書容,如果還不放心的可以去公證處申請撤銷作廢委托。
如果是比較重大的委托事項或者確實想取消委托的,最完美的方式就是去原來辦理委托公證的公證處申請撤銷委托。一般公證機構會讓你重新辦理一個聲明公證,你自己聲明撤銷你的委托,而不是撤銷委托公證。在你撤銷委托后,你通知受托內人即可。如果因為你撤銷了沒有通知或者沒有收回原來的委托書導致的后果還是需要你負責。如何你通知了受托人不配合或者給你造成損失的受托人要承擔責任。
《合同法》規定一般情況下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了就不得撤銷贈與合同,對一般的財產贈與通常是以財產是否交付來認定財產權利是否轉移,但對于房產的贈與,因房產是以進行房產登記確認所有權,所以房產的權利轉移以是否進行過戶手續為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有關規定,公民之間贈與關系的成立,以贈與物的交付為準。贈與房屋,如根據書面贈與合同辦理了過戶手續的,應當認定贈與關系成立;未辦理過戶手續,但贈與人根據書面贈與合同已將產權證書交與受贈人,受贈人根據贈與合同已占有、使用該房屋的,可以認定贈與有效,但應令其補辦過戶手續。
贈與關系的成立,以贈與物的交付為準,還規定了如果房產未過戶但房產證交于受贈與人且受贈人已占有、使用房屋的,可以認定為贈與有效。《合同法》規定一般情況下“贈與財產權利轉移了不得撤銷”,以贈與財產權利的轉移做為贈與合同成立的標準,與《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略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