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確房屋所有權證辦理的時間。
買房子只有辦理了房產證才能證明這個房子是屬于自己的。協議上注明如果在規定日期未能取得房產證應視為“房產證無法取得的開發商一方的單方面違約行為”。對于此項“開發商的單方面違約行為”業主有權選擇退房。開發商必須在15個工作日內退還業主已交的所有款項。
2、約定具體房屋質量標準。
大家在簽購房協議時一定會在合同中寫明房屋的質量標準。買受人可以聘請有資質的機構進行驗房,如果驗房結果與開發商的質量標準有差異,有權提請法院或有關機構進行最終裁決。在交房時所交房屋達不到補充協議約定標準的情況下,業主有權拒絕收房并由開發商對業主進行賠償。如在規定的時間內仍然達不到約定的交房標準,購房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開發商應支付違約金和其它因無法收房入住發生的損失。
3、明確按揭辦理不下來時雙方的責任。
按揭買房要先跟銀行溝通好,看看是否具備貸款的條件,現在買房往往都需要按揭,也存在著按揭辦理不下來的情況。其原因或與購房者有關,也可能跟開發商甚至是銀行有關,因此一定要明確按揭辦理不下來時雙方的責任。
4、明確置業顧問承諾及廣告描述。
一般開發商都會給樓盤做廣告,廣告會推出非常吸引人地方,置業顧問的承諾及廣告描述都需要寫進補充協議,如會影響到價格的廣告描述,還有所看樣板間中具體的品牌等。
5、明確公攤面積和贈送面積。
現在買房子,很多開發商為了促銷都會有贈送面積,但是大家也要關心一下公攤面積。除了要明確公攤面積多大之外,還需要明確具體的位置。同樣的,購房者也許明確贈送面積的大小、具體位置、使用年限等。一定要區分公攤面積和贈送面積,謹防開放商以優惠活動等名義,將兩者混淆。
補充協議是對合同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內容進行補充而達成的協議。由于買房交易對于交易雙方都是一件大事,因此在簽訂購房合同之后,為了維護雙方的利益,通常會簽訂補充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責任。
在實際生活中,也發生過不少因為房屋交易的糾紛,因此,如果買房后有發生爭議,應先按補充協議處理違約責任,補充協議未約定的,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