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證實際就是如今很多的證件綜合在一起的說法,用最明了的話來理解,就是說不會動的產業的一個證件。譬如房產證 、土地證、土地使用證等,把這幾種證件全部綜合在一起,辦理一個證件就叫做不動產證。目前想要辦理不動產證的話,應該攜帶的證件,除了自己的身份證件外,還有自己名下的產業證和購買產業的合同和大票。
不動產證的好處:
發放部分登記權限,兌現轄區內辦理。將和企業群眾息息相關的國有土地房地初始登記、在建工程抵押、土地更改登記等權限,由原來的市房地產登記中心發放到各區縣不動產登記事務中心,便于企業就近辦理、就近勘察現場,大大節省了辦件時間和資金成本。
各類登記業務一致在大廳辦理。施行一個轄區內各類不動產登記由統一登記經辦機構辦理,改變了過去土地和房屋、林權、海域使用權登記分散辦理的情況,為企業群眾提供高效方便的服務。
簡化辦件程序,提升效率。整合集體土地使用權和集體土地上房屋產權登記業務,兌現一次申請、一次辦結,改變了之前土地、房管兩個單位“來回跑”的情況。
1、證件名稱不同:
房產證,全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而不動產權證書,全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書》。
2、監制機關不同:
房產證,監制單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務院機構改革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而不動產權證書,監制單位則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
3、權證編號不同:
房產證包括兩個編號,分別是建房注冊和房屋所有權證號。不動產權證書包括證書編號和不動產權編號。
4、頒證詞不同:
房產證頒證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為保護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對所有權人申請登記的本證所列房產,經審核屬實,特發此證。不動產權證頒證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法律法規,為保護不動產權利人合法權益,對不動產權利人申請登記的本證所列不動產權利,經審查核實,準予登記,頒發此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