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收回已經贈與的房子,要確認贈與的房子是否已經做了登記,如果已經登記為新的產權人,則以前的贈與關系已經注銷,贈與的房屋不能收回。
因此對贈與的撤銷應當有所限制,主要是以下幾個方面:
1、贈與的財產已轉移其權利的。
如果贈與的財產一部分已交付并已轉移其權利,任意撤銷贈與僅限于未交付并未轉移其權利的部分,以維護贈與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穩定。
2、贈與合同訂立后經公證的。
贈與合同訂立后,當事人交由公證部門公證,表明其贈與意愿的表達已十分慎重,因此,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得任意撤銷。
3、具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
具有社會公益性質的贈與,主要是指為了救災、扶貧、助學等目的或為了資助公共設施建設、環境保護等公共事業所為的贈與。此類贈與的公益性質,決定了贈與人不得任意撤銷贈與。
1、要分區房產贈予和交易這兩個概念,在贈予房產前,房產所有人要深思熟慮,并考慮到相關的行為后果。
2、房屋在贈予后的一年內,贈與人有權對贈予行為進行撤銷,但有效期為一年,若超出這個有效撤銷期,則難以再撤銷。
3、由于房產贈與和房產繼承所支付的稅費不同,因此大家在辦理贈與前,需向有關單位進行詳細的咨詢,以選擇合適的方式。
4、若該房產的贈與行為有經過相關單位的公證,那該房產的贈與行為一般不可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