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需要明確的是,二手房交易完成之后辦理房產證有一個時限,這個時限為一個月,也就是說,交易雙方需要在一個月內攜帶相關資料前往房屋交易中心申請辦理。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2、在接到房屋交易中心的通知之后,交易雙方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后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產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托書委托代理人代為辦理。
3、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后,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
4、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后,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
1、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有關規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個人房屋被征收而選擇貨幣補償用以重新購置房屋,并且購房成交價格不超過貨幣補償的,對新購房屋免征契稅;購房成交價格超過貨幣補償的,對差價部分按規定征收契稅。
2、首先需要看房地產開發商是不是通過走的正規程序審批之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其產權證下發之后將會被注明為“經濟適用房”產權性質,但是不完全受到經濟適用房制度的制約,產權登記費。
3、居民因個人房屋被征收而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并且不繳納房屋產權調換差價的,對新換房屋免征契稅;繳納房屋產權調換差價的,對差價部分按規定征收契稅,部分,按買賣交納契稅和交易手續費,契稅:2%,手續費3元/平方米。